作者: 时间:2025-06-09 点击数:
答:对于进档考生,实行“志愿清、专业清”录取规则。按专业志愿顺序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,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;当考生实际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相同时,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,如服从调剂,可调剂到其他专业;不同意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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